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印發《關于支持企業主導實施省“尖兵”“領雁”項目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浙科發規〔2026〕13號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加快建設創新浙江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四題一評”協同攻關效能,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企業出題、政府助題、平臺答題、車間驗題、市場評價”科技創新模式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27號)等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關于支持企業主導實施省“尖兵”“領雁”項目的若干措施(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6年3月26日
關于支持企業主導實施省“尖兵”“領雁”項目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落實加快建設創新浙江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聚焦“315”科技創新體系和“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堅持“產業出題、科技答題”,強化企業在省“尖兵”(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領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項目實施中的主導作用,提升“四題一評”協同攻關效能,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企業出題、政府助題、平臺答題、車間驗題、市場評價”科技創新模式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企業需求響應機制
1.拓展需求征集渠道,在通過省科管平臺常態化征集攻關需求基礎上,針對涉及企業敏感信息的需求,建立定向征集、線下直報機制。
2.提升需求凝練質量,支持高校院所和科創平臺科研人員擔任科技副總、協同企業共同凝練需求,服務企業需求凝練情況作為科技副總、科創平臺等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
3.建立省市縣聯動的需求響應機制,加強人工智能大模型技術應用,對企業等需求分類管理、逐級逐項響應。項目榜單(指南)來自企業需求數原則上不低于60%,其中“尖兵”項目一般不低于80%。
二、優化項目榜單編制機制
4.增加企業專家數量,省科技專家庫中企業專家比例從20%提升到30%以上,推動實現“315”科技創新體系與“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重點領域企業專家全覆蓋。
5.重構榜單(指南)編制專家組結構,項目榜單(指南)編制和評審專家組中企業專家(用戶代表)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
6.完善編制方式,企業專家、科技副總牽頭或參與編制榜單(指南)的,在嚴格執行專家回避制度基礎上,所在企業可按規定申報項目。以科技成果產品化、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任務的項目,原則上由企業專家(科技副總)主導榜單編制。
三、深化企業牽頭實施項目機制
7.優化項目申報推薦方式,常態化面向企業開展項目申報等政策輔導和工作指導,對科技領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名推薦的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及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科技新小龍”企業等,可加大項目申報支持力度且不占申報限額。以科技成果產品化、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任務的項目榜單,應由企業牽頭申報。
8.完善項目定向委托機制,企業與高校院所、科創平臺實施伙伴計劃、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等且實際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對其提出并為主承擔的符合戰略導向、預期可取得重大成果的攻關任務,可定向委托該企業牽頭實施。
9.提升企業承擔項目比重,企業牽頭或參與項目占比不低于80%,其中牽頭承擔“尖兵”項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
四、健全成果應用轉化機制
10.改革驗收評價方式,對項目成果在用戶企業實際應用并達到任務書等約定要求的,可采用用戶單位考核方式進行評價,由用戶單位組織技術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驗收通過視為完成驗收技術指標。對項目成果通過省概念驗證中心或中試平臺驗證確認的,可視為完成驗收技術指標。
11.落實科學數據匯交要求,將企業等項目承擔單位的科學數據匯交和開放共享情況作為項目驗收評價的重要條件。
12.深入推進項目成果應用轉化,建立面向產業、企業的重大成果轉化清單,支持企業等構建示范應用場景,對驗收項目成果在企業應用轉化或重大工程應用等情況開展跟蹤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定向征集需求、滾動支持和納入科技獎勵候選成果庫的重要依據。對項目成果納入轉化清單且轉化應用效益顯著的企業,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給予持續支持。
本措施自2026年4月28日起施行。現行文件中若有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