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樹科技勝訴!最高法院終審判決露韋美公司惡意訴訟,判賠8萬元
關鍵詞: 露韋美公司 宇樹科技 專利糾紛 惡意訴訟 專利無效
從起訴到終審,露韋美公司與宇樹科技的專利糾紛歷時九個月,最終以惡意訴訟的認定告終。
4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稱“露韋美公司”)針對杭州宇樹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宇樹科技”)提起的系列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法院判決露韋美公司賠償宇樹科技合理開支8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3700元。

公開資料顯示,露韋美是一家成立近20年的小微企業,主營業務以日用消費品、化妝品、食品銷售為主,無機器制造或人工智能相關業務痕跡。
2025年7月10日,露韋美公司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宇樹科技制造、銷售的“Go2機器狗”侵犯其名為“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專利號:201610396363.0)。該專利涵蓋四肢關節驅動、頭頸部多傳感器集成、無線控制及可變色仿生毛皮等技術特征。露韋美公司最初索賠500元,但后續又提出高達8000萬元的賠償請求,最終在二審詢問結束后一天內迅速回調至500元。
2025年8月26日,杭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同年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露韋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露韋美公司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5年9月19日,露韋美公司再次起訴宇樹科技,指控其“A2機器狗”侵犯同一專利權。宇樹科技隨即提起反訴,主張露韋美公司構成惡意訴訟。
2026年1月23日,杭州中院開庭審理“A2機器狗”侵權案及反訴案。2月4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露韋美公司構成惡意訴訟,判令其賠償宇樹科技8萬元合理開支。露韋美公司提起上訴。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對“Go2機器狗”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露韋美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2026年3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露韋美公司涉案專利“一種電子狗”全部無效,理由是該專利不具備《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
2026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對“A2機器狗”惡意訴訟反訴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露韋美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明確了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強調應秉持“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為而獲益”“不使非誠信者漁利”的理念,綜合考量權利基礎、主觀過錯、損害結果及因果關系等因素。
法院指出,露韋美公司在明知專利缺乏創造性的情況下仍提起訴訟,主觀惡意明顯。其索賠金額從8000萬元驟降至500元的行為,旨在規避高額案件受理費并給對方施加訴訟壓力。此外,露韋美公司選擇在宇樹科技IPO關鍵期提起訴訟,并揚言將繼續針對不同型號產品發起多起訴訟,進一步印證其不正當目的。
宇樹科技主張的8萬元賠償僅涵蓋應對“A2機器狗”訴訟的一審律師費及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費用,不包含二審支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相較于惡意訴訟造成的實際損失,該賠償數額“微乎其微”,但鑒于有證據支持,應予認可。
近年來,專利訴訟已成為企業上市路上的高頻“暗礁”。宇樹科技招股書顯示,2025年其實現營業收入17.08億元,同比增長335.36%,人形機器人銷量全球第一。在此背景下,露韋美公司的系列訴訟無疑對其IPO進程構成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