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臺積電泄密案 4內鬼工程師遭判2到10年
2026-04-27
來源:經濟日報
113
臺積電4名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杰,因涉嫌竊取、外流臺積電核心營業秘密遭檢方起訴并求處重刑,知識產權法院今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局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各判決4人10年、3年、2年、6年。
陳力銘離開臺積電后任職的TEL中國臺灣分公司,后來也遭檢方追加起訴,成為國安法起訴法人公司首例,先后求處1.2億及2500萬元罰金(單位新臺幣,下同),合議庭今判決東京威力罰金1.5億元。 緩刑3年; 并給付臺積電1億元、國庫5000萬元,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因涉嫌指使陳立銘刪除上傳的臺積電機密檔案,被依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據檢方起訴,陳力銘原任臺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后前往臺積電半導體制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行銷部門任職,卻為了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為臺積電先進制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戈、陳等人同事舊誼,央求3人外泄臺積電核心秘密檔案,供陳男拍攝重制后,傳送給東京威力,用以檢討改進東京威力的蝕刻機臺。
事后臺積電發現上述涉案工程師對公司機密檔案有異常接觸,經內部清查發現4人涉嫌竊取臺積電“項次19”的“14納米以下制程之IC制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于是向高檢察智財產分署提告。
檢方調查后,認為4人涉嫌外泄攸關半導體產業命脈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中國臺灣國際競爭力,起訴4人并各求處14年、9年、7年及8年8月重刑。 偵查期間,陳力銘除坦承犯行,并供出陳韋杰涉案,被檢方視為污點證人,于追加起訴時將其求刑減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