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違規,行云科技股東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026-03-18
來源:愛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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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行云科技發布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王維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市天行云供應鏈有限公司、股東肖四清先生,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公告,該事項源于公司前身有棵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棵樹”)在2024年重整期間的未披露行為。告知書指出,在公司重整期間(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肖四清、王維、天行云簽訂了相關協議及承諾函,該等協議若履行將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對重整進展產生較大影響,但相關方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 2024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有棵樹重整申請。11月14日,公司公告確定天行云為重整產業投資人。12月23日,法院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 2025年3月11日,產業投資人受讓的股份過戶,王維成為公司控股股東。
· 在此期間,相關方簽訂的相關協議及承諾函未公開披露。
基于如上事實,湖南證監局擬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罰:
· 對肖四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 對深圳市天行云供應鏈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 對王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50萬元因其作為天行云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300萬元因其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
行云科技在公告中強調,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股東,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影響。